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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片区(NFYL-01-02、03、08、10、12、15、16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4-06-19 09:41:00访问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片区(NFYL-01-02、03、08、10、12、15、16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55397612(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一、调整范围

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及7个基本控制单元,其中NFYL-01-02、03、08、16基本控制单元范围为东至六干河-联强路、南至永联村村界-永谐路、西至永联路、北至规划单元北边界-厂区道路,NFYL-01-10、12、15基本控制单元范围为东至红旗路、南至永钢大道、西至永安路、北至长安路,总用地面积约374.12公顷。

二、调整内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用地布局,科学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对本次调整范围内的用地边界和路网系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永琪路、永辉路纳入开发边界,永辉路两侧新增加用地增设为白地;

2.将妙丰公路东侧、永钢大道南侧部分公园绿地(G1)调整为商业用地(B1)。

3.将妙丰公路西侧、永钢大道北侧部分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4.永钢大道北侧绿地和永琪路东侧绿地可开设道口;

5.将永钢大道南侧、永琪路西侧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社区服务用地;

6.根据现状建设情况调整妙丰公路东侧、永钢大道北侧加油加气站用地的用地边界;

7.规划保留现状长安南路,并延伸至永钢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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