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张行复第121号
申 请 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公安局
地 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法定代表人:钱飞,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张公(德积)行罚决字〔2024〕57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9月3日当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2024年9月9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