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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获得标准案例分析(东盟版)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6-21 09:00:00访问量:字体

一、案例分析

一艘在东盟某国注册的捕捞船在公海捕捞墨鱼。在停靠也门亚丁港时,在该船上加工成墨鱼片,并在该港通过冷藏集装箱发运至中国。问墨鱼片的原产地是哪里?

从上面的情况看,这艘捕捞船是在东盟某国家注册,在公海进行捕鱼作业,虽停靠也门亚丁港,但产品是在船上进行的加工,没有离开捕捞船在也门国家进行加工,也没有加入非该东盟国的原材料。停靠亚丁港是为了用冷藏集装箱发运中国。那么在公海捕捞的海产品的原产地是哪里?

我们先要了解在公海作业的船舶归属问题。公海是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各国都有权由其公民在公海中捕鱼。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由此可见,该捕捞船在公海中捕捞的产品原产国应属于该船舶的注册国,即该东盟国。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对原产地标准的定义。协定中原产地标准分为“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和“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共列了十种情况下的产品可视为该成员国原产货物。其中:

(七)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注册”包括一国准予承租船或加工船的注册,但该注册必须符合该国的有关要求。

(八)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加工及/或制造上述第(七)项的产品所得的产品。该条特别强调了是加工第(七)项中的产品,而非之外的产品。

二、结论

根据上述“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第7和8种情况的规定,该墨鱼片的原产国为该东盟国家,产品可以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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