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丁维亚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58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维亚
公 告
朱子阳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99198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子阳
公 告
朱子阳因保管不善,将李明生张国用(2012)0032009号、张国用(2012)003201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子阳
公 告
尹卫东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8547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卫东
公 告
周涛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6295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涛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民初9402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582执7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潘建忠原领取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4年09月10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潘建忠原领取的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66847号、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2066848号、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成美娟因保管不善,将201000708900410010118_011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成美娟
公 告
编号:塘桥24-20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
地号 |
1 |
钱卫毛 |
原鹿苑镇南林村蔡家堂11号 |
无 |
022600097 |
26-23-8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