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张行复第130号
申 请 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樊建兵,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作出处理,于2022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2022年10月31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